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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民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报销须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1850

枣庄市公民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二)无偿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为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二、报销标准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三)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四)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

(五)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六)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报销标准执行。

(七)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报销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八)献血地和用血地报销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报销标准执行。

(九)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报销,不予分别重复报销。

三、报销流程

(一)在定点医院申报:在我市定点医院就诊期间需临床用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向就诊医疗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定点医院是指与市中心血站签订用血协议的医疗机构。

1、申请人提供 ①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②《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知情同意书》;③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④收款账户信息;⑤关系证明;⑥献血证复印件。

2、用血后申请人填写《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单据》(医疗机构提供),由医疗机构初审合格后,于每周一上报至市献血办;

3、市献血办审核合格后,将报销费用拨付至献血者。

4、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信息未通过审核的,由市献血办通过医疗机构向申请人反馈未通过审核原因。

(二)在血站申报:如用血者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的,可向用血地或献血地献血办申请报销,申请在枣庄市献血办报销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1、申请人提供①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②《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知情同意书》;③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原件留存我处,血费医保已报销**元。”,加盖留存部门公章);④献血者收款账户信息;⑤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单据;⑥关系证明;⑦献血证复印件。

2、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实地到访等多种方式提供材料,也可通过采血点(采血车)申请。邮寄地址:枣庄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 枣庄市中心血站一楼107室 市献血办电话:0632-33507322、市献血办审核合格的,将报销费用拨付至献血者收款账户。

3、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信息未通过审核的,由市献血办向申请人反馈未通过审核原因。   

4、报销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月1-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献血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中心血站107房间,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   

(三)利用微信平台申报:关注“枣庄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后,在“我要用血”栏中的“用血报销”子栏目,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后,逐步填写、上传、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1、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单据       

2、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3、献血者、用血者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证明       

5、献血证复印件       

6、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知情同意书       

7、献血者收款账户信息




供  稿| 医务科
编  辑| 孙中芹
审  核| 孙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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