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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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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医院心脏远程监护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668

项目概况:通过心脏远程监护服务平台实现我院患者能够享受到第三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心脏远程监护中心)心脏远程监护的医疗服务

一、技术服务要求:

1.负责平台运行的实施,运营维护及后期服务。

2.采购人提供平台内的软硬件技术服务支持,包括为采购人提供心电数据库、网络设备、运行支撑系统软件组成的心脏远程移动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心脏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心脏监测数据处理工作站等服务。

3.采购人提供心脏远程监护系统的使用培训,以及后期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4.服务期内协调第三方为采购人的患者提供心脏远程监护服务。

5.服务期内为确保心脏远程监护协同服务的保质保量运行,采购人为患者佩戴心脏实时监护设备,进入监护并正常运行,由第三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为患者实施24小时实时监护。

2)实施24小时实时监护的同时,若发现患者有较严重或恶性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值班医生或指定联系人,以便采购人根据患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为确保心脏远程监护协同服务的保质保量运行在服务期内确保向采购人提供由第三方为患者提供动态心电数据长程分析服务提供动态心电数据长程分析诊断报告并签署诊断医师姓名。

7.为确保心脏远程监护协同服务的保质保量运行,在服务期内确保为采购人采购人的患者提供与心脏远程监护有关的咨询服务

8.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与心脏远程监护有关的远程在线协助服务静息心电数据服务

9.为了平台服务顺利开展,按采购人工作需要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平台运行所需的系统软件及心脏实时监护设备。

10.对于非危急预警值情况发生,服务方在监护后台能发现的情况下,协助第三方通知采购人或戴机患者

二、商务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具有符合远程心电监护的相关资质证件。

6.由第三方通过平台为采购人患者提供心脏远程监护服务,提供动态心电数据长程分析服务、出具动态心电诊断报告并签署诊断医师姓名,则采购人支付技术服务费标准 135 /人次。

7.付款方式:技术服务费按月根据实际有效数量结算

8.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司有效资质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报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医务科现场报名审核,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要求及说明:

投标人需携带上述纸质版资质证件、响应参数的有效文件报价表等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院内议价。备注:议价资料一份胶装成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议价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遇紧急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议价或微信议价方式进行。院内议价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谈价过程。院内议价结果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官网公示。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主任

联系方式:0632-4426808

1744601609545.xls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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