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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薛城区人民医院部分检验项目院内议价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次数:3425

一、概况

我院拟对检验科检验项目进行议价,要求整体报价,以《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为基础,整体试剂报价为收费项目的占比(最高限价为≤23%),另外,部分配套设备一并报价,现邀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履行合同所要求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5、需提供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并满足线上采购要求。

三、要求及说明:

1、参与议价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携带包含:报价单、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资质证书、山东省临检中心和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应设备、试剂的分组(证明材料)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服务名单、产品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纸质版议价材料(备注:议价资料请按序装订胶装成册)。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设备科现场报名,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院内议价结果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官网公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分包。供应商需提供包号内全部设备、配套试剂耗材报价。

3所有设备均可LIS双向通讯,负责端口对接费用包含报价中,具有溯源功能。

4、所有设备、试剂均具有山东省临检中心和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应仪器和试剂的分组(提供证明材料)。

5、所有设备质保≥2年。

6、配套试剂耗材每人份报价(每人份报价中包括不仅限于试剂、反应杯、稀释液、校准品、质控品等检验项目的配套耗材),需满足溯源要求。包含试剂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等内容,试剂耗材(每人份)报价≤《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检验项目收费的23%,如遇收费价格调整,该项目报价的百分比不再变化如遇试剂集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要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7、服务周期:2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四、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0632-4426823

附件:1733903499108.docx

                 17339034994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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